社企改革大增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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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赋能增活力

潮头扬帆逐浪行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载体,是供销合作社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支撑。供销合作社要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社有企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推动创新发展,大力推进产业整合,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社有企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持续增强,转型发展成效显现,业务布局更加合理,联合合作稳步推进,并初步形成了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社有资产监管模式,彰显了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面对新发展格局,系统社有企业将继续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中心,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担负更大使命、作出更大贡献。

 
 
 
 
 
 

1

推动高质量发展

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初步形成

 

2021年,全系统“四大网络”企业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在全系统的占比分别为87.7%73.6%60.6%

 

一批龙头企业快速崛起,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社有企业达22家。

 

2021年,全系统社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29万亿元;全系统在建亿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128个,总投资501亿元。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高度重视社有企业工作,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召开系统企业工作会议,出台专门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产业整合,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指导推动社有企业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从偏重规模和速度的粗放型增长加快转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的集约型增长,综合实力持续增强,转型发展成效显现,业务布局更加合理,联合合作稳步推进。

 

综合实力持续增强

 
 
 
 

产业整合不断推进

社有资本布局进一步向为农服务主责主业集中,传统主营业务得到巩固提升。2019年,中国供销集团全面梳理各业务板块,将成员企业从21家整合为12家,山西、安徽、重庆等地区相继开展产业整合和结构调整。2021年,全系统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等“四大网络”企业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在全系统的占比分别为87.7%73.6%60.6%

 

 

一批龙头企业快速崛起

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资源整合、并购重组不断深化,在农资、棉花、粮油、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等传统经营领域不断提高产业控制力和行业影响力,涌现出浙农控股、安徽辉隆、新疆生产兵团棉麻、湖南茶业等一批系统带动能力强的企业集团,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社有企业达22家。

 

资产证券化步伐明显加快

社有控股上市公司由2012年的1家增加到目前的10家。2021年,全系统社有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1.29万亿元、利润总额297.9亿元、资产总额1.07万亿元,较2012年分别年均增长4.6%11.4%6.5%

 

转型发展成效显现

 
 
 

中农集团、浙农集团、安徽辉隆、广东天禾等农资企业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延伸拓展服务链,加快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中棉集团、湖南茶业集团等农产品企业打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成为行业领军企业;中再生、安徽双赢、重庆再生等再生资源企业在人居环境整治中作出应有贡献;新合作公司等消费品企业积极发展社区团购、“无接触”配送,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全系统新经济增长点初步形成

 

中国供销集团与系统393家社有企业建立了股权联结。

 

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4.8亿亩次,同比增长47.5%

 

电子商务销售额为4432.7亿元,同比增长11.3%5年平均增速为25.3%

 

物流业营业额达1033.5亿元,同比增长789.1%,5年平均增速为108.7%

 

 

业务布局更加合理

 
 
 

全系统谋划和推进了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在新一轮流通领域变革中抢占先机、起步良好。在循环经济发展与节能产品开发方面,系统农资企业在有机肥生产推广、低残留农药生产推广、高标准农膜推广使用和残旧农膜回收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与创新,为农业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有益尝试;系统再生资源企业积极参与承担国家循环经济、城市矿产、城市回收体系试点等建设项目。2021年,全系统在建亿元以上重点建设项目128个,总投资501亿元。

 

联合合作稳步推进

 
 
 

中国供销集团以“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为依托,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推进与省、市、县各级社有企业的业务联动和网络整合,与系统393家社有企业建立了股权联结。省级社企业采取股权合作、资本联合、业务对接等方式带动市县级社企业和基层社发展。

 

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得到发挥

 
 
 

社有企业充分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特优势,积极参与农村经济改革,开辟为农服务新渠道,在带动农民致富、创造就业机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助农增收的生力军。不少地区通过社有企业带动和对接各类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农村发展、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多赢格局方面表现出突出作用。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湖南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伸第三产业链,开设“茶守艺”茶饮店。

 

2021年末,全系统由各级政府和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2182家,社有企业对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逾19万家,带动农户1511.2万人。

 

特别是在近几年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保障物资供给中,1152家社有企业被各级政府列为重点保供企业。社有企业社会贡献率持续加大,每年上缴各种税费超300亿元,每年新增就业约10万人。

 

2

社企改革深入推进

企业活力效率稳步提升

 

截至2021年底,全系统已有10851家县及县以上企业完成了公司制改革。

总社分别于2015年和2021年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企业工作会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促进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社有企业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改革,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企业活力效率明显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

 

1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

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坚持将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公司制改革的核心,明确党组织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责,逐步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今年9月底前,全系统公司制企业将全面完成章程修订工作,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权责。

 

 

2

 

业活力效率明显提升

各地供销合作社指导推动社有企业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开展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社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

 

 

3

 

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加强

为强化社有企业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总社先后出台了《关于推动社有企业降杠杆减负债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也相应出台系列文件和举措,推动社有企业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内控机制,强化资产负债约束,加大对长期亏损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力度。

 

 

3

社资监管体制

不断完善

监管效能持续增强

 

总社制定28项社资社企监管制度,基本形成本级社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四梁八柱”。

 

截至目前,除西藏外,31个省级供销合作社成立了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30个省级社实现社资委应建尽建。

 

认真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关于理顺社企关系的各项改革举措,基本建立起联合社理事会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落实监督职能、社有资产管理委员发挥专业把关作用、社有资本投资公司承担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管理框架,并通过推行清单式监管厘清各管理、监督、运营主体的职责边界,初步形成了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社有资产监管模式。

 

理事会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

和监事会监督职能不断落实

 
 
 
 

01

 

以出资人监管权力责任清单为突破口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总社制定《供销集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管理清单》,12个省级社制定出台出资人监管事项清单。

 

02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各级联合社不断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

 

03

 

以社有资本经营预算为重点管好用好社有资本收益。总社制定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17个省级社制定了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04

 

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统筹内外部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取得阶段性进展

 
 
 

以专项试点为契机推动社资委应建尽建。“规范组建社资委”专项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明确社资委的职能定位、组织架构和议事规则,初步搭建起社资委规范运行的框架,为全系统组建社资委摸索了经验。

 

以规范运行机制为重点发挥社资委功能作用。总社社资委认真研究审核企业重大事项,为理事会决策发挥前置审核把关作用;各地供销合作社也结合自身实际,探索优化社资委运行模式,广东、江苏等省社聘请了外部顾问和咨询专家,有效提高了监管专业水平,湖南等省社通过授权社资委部分决策权限,提高了决策效率。

 

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

取得明显成效

 
 
 

构建“联合社—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的管理架构,实现社企分开、管运分离。截至目前,除了西藏,31个省级社成立了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社有资产完整性得到有效保障

 
 
 

1

 
 
 
 

总社修订出台《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各地维护社有资产权益、保持社有资产完整性夯实了制度基础,围绕资产监管具体环节,相继出台《总社企业社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社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社有企业清产核资管理办法》等;20个省级社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更加细化具体的社有资产监管实施细则,浙江以省政府名义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强化了对社有资产的认定和保护。

2

 
 
 
 

开展全系统社有资产建档立卡工作。开发全系统社有资产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全面开展社有资产建档立卡工作,实行信息平台共用共享、分级授权,形成全系统社有资产一网通,实施动态监管,提升社有资产监管效能。

3

 
 
 
 

加强对社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管控,建立总社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工作机制,积极帮助地方供销合作社维护社有资产权益。  

 

 

十年来

全系统社有企业

攻坚克难 开拓创新

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

特别是在农资保供 抗击疫情 脱贫攻坚

乡村振兴等党和国家大局工作中

主动担当 积极作为 贡献力量

彰显了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未来

我们将向着

更高效益 更高质量的发展

勇毅笃行

 

来源:中国供销
编辑:张鹏
审核: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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