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关于分支机构规范开展工作的决定
来源:协会办公室 编辑: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时间:2020-09-17 14:19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五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团管理相关规定,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总社直属科教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主管社团出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总体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运行,决定如下:
1. 各分支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自觉接受协会领导和业务监督。
二、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实体机构,分支机构公章需在协会秘书处保管。
三、各分支机构如开展合作事宜,需要提前书面申报,经协会研究同意后,加盖该分支机构公章后进行合作。
四、各分支机构不得举办与协会宗旨无关或超出业务范围的活动,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供销集团”等名义开展工作。
五、各分支机构在自身的业务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六、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发展会员,并及时缴纳会费,每年发展目标不少于50家。
七、各分支机构拟组织举办活动前,必须事前向协会秘书处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应的活动。活动举办期间发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该分支机构牵头单位负责,协会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八、各分支机构每年要及时向协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九、分支机构开展工作期间,如果出现举报、投诉等情况,或发生经济、法律等纠纷,并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时,协会将进行评估,并对该分支机构提出整改及清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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