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关于推荐第六届理事会
各会员企业、分支机构: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协会《章程》等规定,协会拟于2021年第四季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有关工作方案已经协会五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第六届理事会负责人人选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需要填写《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政治审核表》(填写说明附后)。负责人人选已在协会商会担任负责人的,连任不超过2届;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以外的负责人人选,还需提交公安系统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人民银行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交人民银行系统出具的所在企业信用报告。
理事候选人人选填写《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协会会员企业填报《2021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基本情况表》;
自愿加入协会的单位须填报《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入会申请表》。
以上自荐申报工作,请完整填写表格,并于8月20日前将纸质表格和word版电子表格报协会会员服务部。协会会员服务部统一汇总后报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联系方式:
张 鹏 010-66023320 15810207395(同微信) 852293656@qq.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万达广场F座1908室
附件:
1、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2、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负责人产生办法
4、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政治审核表
5、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6、2021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基本情况表(会员填报)
7、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入会申请表(非会员填写)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2021年8月9日
附件1: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换届工作方案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即将届满。根据民政部及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于2021年第四季度召开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经协会第五届第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为推进换届有关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一 )主要任务
负责提名协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郝彦领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会长,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理事代表)
副组长:高景远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党组织代表)
成 员:范识宇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副会长,全国商报联合会会长(理事代表)
焦玉文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党支部党员,协会咨询培训部负责人(党组织代表)
马海华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会员,上海外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会员代表)
(三)办事机构
1、人事组
主要任务:新一届会员登记,理事及负责人候选人推荐报批,筹备情况报批,《章程》修订并报批等
负责部门:会员服务部
2、文件材料与选举组
主要任务: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起草与组织,选举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等
负责部门:综合部
3、宣传与会务组
主要任务:大会整体宣传、工作手册编印及会场组织、会议代表及领导接待等
负责部门:市场推进部
4、财务组
主要任务:对大会进行成本与支出预算
负责部门:财务部
二、换届工作步骤
换届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由协会秘书处制定换届方案,宣传发动相关单位积极参与,起草第六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所需文字材料。
第二阶段,筹备阶段。接受会员单位推荐的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第六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单位及候选人人选;经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形成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征求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后,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审核。
第三阶段,实施阶段。筹备召开第六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会员代表单位参加会议。
三、第六届理事会负责人产生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根据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五届理事会工作情况,从有利于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在五届理事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的基础上,做到有保留,有发展,有创新。
2、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由商贸流通企业、会员企业代表、协会分支机构等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以及商贸流通生产、加工、流通等链条诸方面的因素。
3、理事会成员实行“单位候选”原则,即产生理事单位,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推荐的相关负责人代表本单位成为候选人。个人不能成为理事会成员。
(二)组成情况
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以及工作实际,第六届理事会根据行业特点,理事参与工作及议事能力等情况,理事名额不超过150名。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约50名。主要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以保证常务理事会的议事和决策工作。
(三)产生办法
1、协会秘书处主要依据会员数量及五届理事会期间参加协会工作情况,提出各地理事推荐人数。各分支机构根据所确定的人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报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经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形成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征求上级业务指导单位意见后,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审核同意后召开第六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六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需将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20日工作日内,报民政部备案。
3、对第五届理事会任期内参加协会活动较少、不按时缴纳会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根据协会《章程》等规定,将不再提名为新一届理事候选人。
4、在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反协会《章程》及社会公德的人选,经调查属实的,可及时取消其相应候选资格。
四、第六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候选人提名工作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第五届理事会负责,成立由党组织代表、理事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民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提名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会员意见,动员并组织、协会分支机构和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参与提名工作。
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候选人,必须是协会会员,能够履行会员的义务,社会信用良好,参政议政能力较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所任职务未超过两届;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的组成要做到结构合理,体现以企业为主体,有地域、专业领域的代表性,有一定的议事和协作能力,兼顾协会各分支机构等因素。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候选人要有亲和力、号召力和影响力。同时,充分发挥第五届副会长、理事的作用,根据实际做到有保留、有发展、有创新。
新一届副会长候选人拟为24名。新一届理事候选人拟为150名,主要为协会分支机构及行业重要领域的代表。
以上事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遵循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作适当调整。
附件2: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1年7月1日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组 长:郝彦领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会长,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理事代表)
副组长:高景远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党组织代表)
成 员:
范识宇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副会长,全国商报联合会会长(理事代表)
焦玉文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党支部党员,咨询培训部负责人(党组织代表)
马海华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会员,上海外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会员代表)
附件3: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负责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五届第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方案》,协会秘书处提出第六届理事会负责人产生办法如下:
一、第六届理事会组成基本原则
1、根据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五届理事会工作情况,从有利于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在五届理事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的基础上,做到有保留,有发展,有创新。
2、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由商贸流通企业、会员企业代表、协会分支机构等各方面代表组成。其中,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以及商贸流通生产、加工、流通等链条诸方面的因素。
3、理事会成员实行“单位候选”原则,即产生理事单位,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推荐的相关负责人代表本单位成为候选人。个人不能成为理事会成员。
二、第六届理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以及工作实际,第六届理事会根据行业特点,理事参与工作及议事能力等情况,理事名额不超过150名。常务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约50名。主要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以保证常务理事会的议事和决策工作。
三、第六届理事会产生办法
1、协会秘书处主要依据会员数量及五届理事会期间参加协会工作情况,提出各地理事推荐人数。各分支机构根据所确定的人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报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经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形成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征求上级业务指导单位意见后,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审核同意后召开第六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六届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需将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20日工作日内,报民政部备案。
3、对第五届理事会任期内参加协会活动较少、不按时缴纳会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根据协会《章程》等规定,将不再提名为新一届理事候选人。
4、在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规、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违反协会《章程》及社会公德的人选,经调查属实的,可及时取消其相应候选资格。
附件4:
《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政治审核表》填表说明
一、“籍贯”一栏:具体到市一级。
二、“主要简历”一栏:从参加工作开始,写清楚起止时间段、何地区何单位、担任何职务。如已退休,应写明退休年月。如已在该协会商会有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经历,应写明任职时间、具体职务。
三、“主要家庭成员”一栏:填写直系亲属信息。“称谓”指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儿子、女儿等。“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等。直系亲属现任(离退休前)工作单位、职务或者正在就读的学校应填写清楚。如有外国国籍情况,请注明。
四、“人事主管部门意见”一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之外的负责人人选,需按照所在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由上一级单位或本人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政治表现情况鉴定”一栏: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根据负责人人选具体情况,由相关单位出具政治表现情况鉴定并盖章:
(一)审核对象为中共党员:由其所在党组织出具鉴定意见;如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由其上级党组织出具鉴定意见。
(二)审核对象为民主党派人士:由其所在民主党派组织出具鉴定意见;如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由其上级组织出具鉴定意见。
(三)审核对象为群众:
1、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所在人大、政协出具鉴定意见;
2、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如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统战部门、工商联、开发区管委会等)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附件5:
附件6:
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