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社等三部门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编辑: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 时间:2019-08-14 14:19
《方案》明确,2019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
2019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
国务院扶贫办组织指导相关省份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完善供给体系。
国务院扶贫办对有关省(区、市)扶贫部门报送的重点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进行甄别、汇总,形成供应商名录。
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有关要求,依托现有平台改造建设运营网络销售平台(网址:www.fupin832.com)。
网络销售平台实行“零收费”。除按商业原则由平台代收的通道费、第三方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向供应商收取入场费、平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不向预算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
积极探索网络销售平台与其他经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认可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对接,拓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渠道,扩大平台影响力。
国务院扶贫办依托消费扶贫数据库统计、汇总各地区、各单位采购情况,作为其参与消费扶贫的重要依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通过其他渠道购买,购买数额列入消费扶贫数据库统计范围:
(1)承担扶贫协作任务的、贫困县定点扶贫任务的预算单位购买扶贫协作地区和定点贫困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任务证明、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
(2)贫困县所属预算单位购买本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
(3)在国务院扶贫办指导下,各省(区、市)和中央定点扶贫单位通过产销对接会等方式,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集中采购贫困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
2019年9月15日前,各省级扶贫部门将本地区贫困县填写的《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推荐名录》(附1)和审核认定后的《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建议名录》(附2)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
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财政部国库司:010-68552389,68553724;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010-84419783;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010-66050431。
网络销售平台系统操作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010-80889017;电子邮箱:fupin832@fupin832.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