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期待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更规范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协会    时间:2011-02-12 10:19

   

靠近农历年底,江苏省苏北某县蔬菜种植户陈富松从蔬菜合作社分到150元红利,这笔钱是合作社的二次分红。“因为我入股资金只有100元,所以分到的红利只有这一点。”100元股本能分到150元红利,收益相当丰厚了,那么陈富松为什么不多入点股呢?“合作社只准每个社员入两股,每股50元。”陈富松说。

 

记者了解到,农业合作组织社员入股“虚应故事”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组织是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社员入股是成立合作组织的必备前提,但是,我省一位专家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后发现,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有向经营层集中持有的趋势,出现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把持”合作组织的倾向。这位专家曾多次调查过的一个蔬菜专业合作社,2005-2006年间,合作社成员股权持有比较均衡,除企业法人股外,内部成员按每人1股的方式,平均持有合作社的股本金。2007年,合作社在扩大规模、增资扩股的同时,对股本金筹集方式和股权持有者结构进行了重新安排。股改后,社员平均持股格局被打破,经营管理层持股比例大幅度提高。“调整股权的本质是调整收益的分配,即使严格按合作社法执行,由于合作社内部持股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必然会导致利润分配向有利于经营管理者的方向发展。”这位专家说。

 

目前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另一问题是一些合作组织人为设置入社“门槛”。建立合作社最主要目的,本是为在农户小规模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之间架起联系的桥梁,克服一家一户小生产的规模不经济,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也是合作社的最基本原则。但时下某些合作社的主导者(领办者、大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人为抬高入社门槛,出现将小户、散户拒之于合作社门外的现象。例如,某禽业合作社的入社门槛是年养殖规模要求1万只以上;某水产养殖合作社的入社门槛是养殖水面30亩以上并有一定的流动资金;某蔬菜专业合作社要求入社经营面积在5亩以上,等等。经营者提出的理由通常有:农户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才方便订单生产;有一定规模的农户才会认真经营等。人为抬高入社门槛,会将相当数量的小规模经营农户挡在合作社的门外,无法获得种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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